一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原则和标准:
1、公开原则
录用计划招考对象和数量,招考职位的标准、资格条件,拟任职务、责任和待遇,招考的方法、程序、时间,考试时间和录用结果公开。应考人员可以对考试评分结果、考试和录用程序提出疑问,要求复核和依法裁决。
2、平等原则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只要符合规定资格条件,均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报名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。任何人都不得因家庭出身、个人成分、民族、性别、宗教信仰、婚姻状况等非个人德才素质问题,受到歧视或享有特权。同时,向应试者提供的条件,需对应试者保密的内容、考试成绩方面人人平等。
3、竞争录用
报考者能否被录取,取决于本人的政治、业务等素质。国家机关通过法定方法和程序,对报考者和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文化业务知识工作能力等,进行考试考核,并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,择优录用。
我国公务员的录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。
二、国家机关对报考公务员的大学生素质和能力要求:
1、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
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,能用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去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。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,坚持社会主义方向;坚持理论联系实际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,一切从实际出发,按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。
2、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
公务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修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(1)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把“人民拥护不拥护,人民高兴不高兴”作为处理公务的准则。
(2)实事求是,秉公执政。公务员应该具备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,坚持原则,讲真话,克已奉公,不徇私情。不讲假话、空话、大话。更不能欺上瞒下、口是心非、投机取巧。
(3)勤政廉洁,禁绝奢华。公务员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,而没有任何利用职务之便点“便宜”的权力。
(4)严以律己,宽以待人。公务员只有严以律己,才能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,才能团结人民夺取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。
3、较强的业务能力
只有熟悉本职工作业务,才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。因此,公务员应掌握与本职有关的专业知识,以及法律、经济、行政管理等基础知识,具备从事本职工作的基本业务能力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(1)调查研究能力。调查研究是公务员的基本功,要不断观察行政运行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变化;收集、整理、分析各种政务信息,主动寻找问题,针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,深入到群众中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,以作为制定政策、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。
(2)决策和计划能力。管理的过程是决策过程。每一个公务员在参与决策进都必须考虑社会影响和社会承受能力,精心的设计方案供领导选择。同时,还要善于将政府的决策变为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,变成人民群众的具体行动。
(3)综合协调能力。机关是庞大社会工程的组织者,现代社会往往把一件大型工作的总体分散给无数的人去做,只有每个人完成自己分管工作,才能使该工作得以圆满完成。这就要求公务员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协调能力。要学会协调不同部门、不同地区之间的关系,不断解决矛盾,围绕决策要达到目标,团结各方面力量共同工作。
(4)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。语言文字是互相沟通的媒介,晦涩、冗长的语言使人不得要领,含混不清的语言会使人误解,语言的误会还会造成行政管理的失误。因此,公务员必须熟知和使用规范的语言,力求简洁、准确。
(5)精通公文的撰拟与办理规则。公文是公务文书,是行政管理运行的载体。撰拟与办理公文是每个公务员的基本功。因此,公务员应熟悉和了解公文的种类、格式及办文程序。严格按照有关规则撰写和办理各类公文。
4、健康的身心素质
健康的身心素质是从事公务活动的前提,也是国家招考公务员的基本素质要求。主要包括健康的体魄;良好的适应能力;合群的性格;多方面的兴趣爱好等。
三、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、程序、方法
1、基本条件
国家公务员制度规定,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要面向社会、公开进行,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人都可以当国家公务员,它有一定的资格和条件。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,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应当是:
(1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。
(2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,思想进步,品行优良,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。
(3)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。
(4)学习成绩优良,基础理论扎实,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。
(5)有较强的组织能力,一般要求在校期间担任这校、系、班的学生干部或被评为校级“三好学生”。
(6)身体健康。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岁以下,经考试主管机关批准,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。报考省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,经考试主管机关批准,可适当放宽。
(7)具有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。
2、报名程序和方法
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央、国家机关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:
(1)认真阅读《招考简章》,确定自己报考部门。每个毕业生仅限报一个部门,可选择二至三个专业要求相近的职位作为报考志愿。
(2)填写《招考简章》所附《中共国家机关大学生招考报告准荐表》,并经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查盖章。
(3)毕业生持本人《报名推荐表》、学生证、身份证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,向自己意向的招考单位报名。
(4)京内院校的毕业生可直接向招考单位报名;京外院校的毕业生采取信函方式报名,将《报名推荐表》及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、照片寄往招考单位的干部人事部门。
(5)每年下半年,人事部将会发布《招考简章》,欲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毕业生留意本校的具体工作安排,按照《招考简章》要求的时间办理报考手续。